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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安卓版网页登录:购销合同印花税方针总结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注册 | 作者:火狐体育赛事 | 发布时间: 2024-05-18 10:41:29 | | 分享到: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秉承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据上张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交税人包含在我国境内树立、秉承规则的经济凭据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方针截止2017年7月14日)

  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规则(国税地字[1988]25号)

  3.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据征免印花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地字[1989]142号)

  4.国家税务局关于军械兵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0]200号)

  5.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

  6.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购合同印花税确认交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1]1415号)

  7.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说和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1]155号)

  8.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购会所签合同印花税交纳地址问题的告诉(国税函[1991]118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我国石油化工集团运用的“成品油配备方案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2]424号)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62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我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6]749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运用的有关凭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运用的“成品油配备方案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8号公告)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藏产品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28号)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借企业有关印花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18号)

  由受托方供给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平别离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别离按加工承包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区别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悉数金额,按照加工承包合同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据征免印花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地字[1989]1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事务缔结的征订发行合同及其订购单据(实践产生数)归于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凭据。最近,一些区域问询,因出版发行事务比较特别,运用的凭据也较杂乱,怎么交税不行清晰,为此特告诉如下:

  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缔结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据(包含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两边按法规交税。

  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据,暂免征印花税。

  三、征订凭据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核算。”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械兵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0]200号):

  “最近,一些区域和部分问询,对军械兵器的研发和供给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经研讨,考虑到军械兵器的研发、出产和供给具有必定的特别性,现清晰对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税。

  一、国防科工委统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戎行、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悉数门,为研发和供给军械兵器(包含指挥、侦查、通讯配备,下同)所签定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国防科工委统辖的军工体系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发军械兵器所签定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

  你局苏税三(90)025号请示收悉.关于外贸企业在国内安排货源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和商业企业安排货源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否应贴印花税票的问题,经研讨,批复如下:

  一、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分的供需方案,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缔结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尽管在填制和运用上,方法不行标准,条款不行齐备,手续不行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效果因而,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称号,各种方法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则贴花。

  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树立供需联系,以清晰供需各方职责的常用事务凭据,归于合同性质的凭据,应按规则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购合同印花税确认交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1]1415号):

  你局京税三字[1991]333号《关于同一份购销合同触及几方当事人应怎么确认印花税交税义务人的请示》收悉。来文反映,一些方案物资的分配采纳直达供货的方法,订购合同由物资处理部分或需方的主管部分代需方与供方签定。合同签定后移送需方履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付出货款。代签合同的部分或单位将合同移送需方履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署理交税,不便于税务处理和交税材料的保管。因而,经研讨决定,依据现行有关法规,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处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方案物资订购合同,由处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交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说和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1]155号):

  现在,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分经销和调拨产品物资运用的调拨单(或其他称号的单、卡、书、表等),填开运用的状况比较杂乱,既有作为部分内履行方案运用的,也有替代合同运用的。对此,应区别性质和用处确认是否贴花。凡归于清晰两边供需联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应按规则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依据上述准则,结合实践,对各种调拨单作出详细辨别和确认。

  产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法进行产品买卖签定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两层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算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按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核算应交税金额。”

  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购会所签合同印花税交纳地址问题的告诉(国税函[1991]1187号):

  “一、在全国性产品物资订购会(包含展销会、买卖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交纳的印花税,由交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处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状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树立必要的交税处理办法。

  二、对当地主办、不触及省际联系的订购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交税地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

  “【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标准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第三条自2011年1月4日起失效。】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1997]13号)收悉。经研讨,现批复如下:

  一、供需两边当事人(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事务活动中由单独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标准、交货日期、结算方法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尽管方法不行标准、条款不行齐备,手续不行健全,但因两边当事人不再签定货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树立供需联系、清晰供需两边职责的事务凭据,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归于合同性质的凭据,应按法规贴花。

  二、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平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而,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出产指令单等,均应按法规贴花。

  三、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运用电话、核算机联网订购,没有开具书面凭据的,暂不贴花。【此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我国石油化工集团运用的“成品油配备方案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2]424号):

  按照中心一致布置和国务院深化石油石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我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两大集团)自1999年开端进行了资产重组和改制上市。原有企业的性质、所属联系通过重组改制后产生了很大改变,由此触及到改制后的两大集团运用的“成品油配备方案表”怎么判定贴花问题。鉴于两大集团运用的“成品油配备方案表”是依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履行国家经贸委目标而下达的石油和石油制品配备方案,依据国务院就两大集团重组改制有关税收的指示精力,本着支撑企业改革、不添加企业税收担负的准则,经研讨,现清晰如下:

  对两大集团之间、两大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我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我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运用的“成品油配备方案表”(或其他称号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62号):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体系、南方电网公司体系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在外)签定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定的供用电合同不归于印花税罗列交税的凭据,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我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6]749号):

  “鉴于各地对安利(我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税的方针履行不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现对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税的有关问题,清晰如下:

  一、安利公司的出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肆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因为没有产生购销事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二、关于安利公司的经销商购进安利公司产品再向顾客出售的出售方法,因为经销商向安利公司买断产品再自行出售给顾客,并直接对客户开具发票,安利公司和经销商之间形成了购销联系。由安利公司与经销商按照签定的购销合同或许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在安利公司各专卖店肆及经销商所在地核算交纳印花税。

  三、经销商、出售代表为安利公司供给署理出售服务,因为安利公司与经销商及出售代表之间只存在署理服务联系而不存在购销联系,不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四、各专卖店肆直接向顾客进行出售,无须签定货销合同,没有产生印花税应税行为,不按照购销金额或将买卖单据视为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运用的有关凭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号):

  据有关区域和企业反映,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产品物资时运用的各种方法的凭据(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履行方案运用的,又有替代合同运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则,现将企业集团内部运用的有关凭据怎么界定征收印花税的问题告诉如下:

  关于企业集团内具有相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缔结、清晰两边购销联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应按规则征收印花税。关于企业集团内部履行方案运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运用的“成品油配备方案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8号公告):

  “我国海油集团与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我国石油化工集团之间,我国海油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我国海油集团的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运用的“成品油配备方案表”(或其他称号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收效前没有处理的能够按本规则履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藏产品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28号):

  “为支撑国家产品储藏事务开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心和当地部分产品储藏方针性事务(以下简称产品储藏事务)有关税收方针清晰如下:

  一、对产品储藏处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当产品储藏事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交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借企业有关印花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18号):

  “为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飞机租借业开展的定见》(〔2013〕108号)的有关精力,促进飞机租借业健康开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方针告诉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借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1.包含供给、预购、收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凡在合同平别离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别离按加工承包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清晰两边供需联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调拨单,供需两边当事人(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事务活动中由单独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标准、交货日期、结算方法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对交税人以电子方法签定的各类应税凭据,关于企业集团内具有相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缔结、清晰两边购销联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

  4.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方案物资订购合同,由处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交纳印花税。

  5.以货换货方法进行产品买卖签定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算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按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核算应交税金额。

  6.在全国性产品物资订购会(包含展销会、买卖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交纳的印花税,由交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处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当地主办、不触及省际联系的订购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交税地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认。

  7.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体系、南方电网公司体系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在外)签定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定的供用电合同不归于印花税罗列交税的凭据,不征收印花税。

  8.直销企业和经销商之间形成了购销联系,应征印花税。直销向其各地专卖店肆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经销商、出售代表为直销供给署理出售服务环节,不征印花税。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据,暂免征印花税。

  国防科工委统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戎行、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悉数门,为研发和供给军械兵器(包含指挥、侦查、通讯配备,下同)所签定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防科工委统辖的军工体系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发军械兵器所签定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我国海油集团与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我国石油化工集团三者之间,及三者与各分、子公司间的“成品油配备方案表”(或其他称号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产品储藏处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当产品储藏事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交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借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回来搜狐,检查更多